网站无障碍 支持IPv6网络
工作报告 <返回首页
2008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18   作者: 字号: | |

2008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214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页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江西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强工作措施,加大落实力度,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719人,提起公诉23488人,同比分别上升4.3%12.1%。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以樊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12项罪名、40余起犯罪事实,造成多人伤亡,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准逮捕1119人,不起诉874人。三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打击毒品、涉枪、赌博、传销等犯罪的专项整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寄宿大学生校外租房、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等容易引发犯罪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消除了一些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稳定。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决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的《实施意见》,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945113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6亿元。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53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51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7人,同比分别上升7%15.9%3.6%。省检察院立案侦查了抚州市原副市长邱火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省文化厅原副厅长刘长泽涉嫌受贿案;组织查办了省交通系统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立案侦查20人,其中处级干部10人。二是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深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领域和行业,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10328人。三是认真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土地、矿产、林业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8287人。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实效。一是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2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759人、追加起诉67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207人、不起诉193人。二是加强审判监督。依法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84件;其中对3件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提出抗诉,均得到改判。认真受理和审查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出抗诉122件、再审检察建议108件。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留所服刑不当的,监督纠正359人。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继续保持了无超期羁押。四是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34人。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动服务全省发展大局

  去年4月至8月,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省检察院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了服务大局的观念,提出了“执法要想到稳定,办案要考虑发展,监督要促进和谐”的工作要求,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江西崛起新跨越的意见》和《关于为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服务的意见》。各市、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了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地为第一要务服务。

  注重服务经济发展。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打击与服务的关系,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制假售假、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56人,提起公诉627人。二是严肃查办影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或者收受贿赂、损害企业利益的国有企业人员254人。三是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始终注意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保护企业正常发展。对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提前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做好衔接工作;慎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侦查措施,确需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产或提取财务资料的,严格控制范围,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突出查办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抢险救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85237人。二是认真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涉农资金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用等领域和环节,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210268人。办案过程中,着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将追缴的征地补偿款、种粮补贴等涉农资金全部发还给受损农民,共发还2000余万元。三是探索对环境污染等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的法律监督。新余市检察机关针对仙女湖水源被污染问题,提起了我省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把化解矛盾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一是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联合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279件,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8532件。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专项工作,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强化责任倒查制度,办结174件,息诉171件。2008年全国“两会”和奥运会期间,全省没有发生涉检进京访,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涉检上访。二是尝试开展刑事和解。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自愿和解,在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后,依法予以从轻处理,既保护了被害人利益,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三是注意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于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抗诉决定,向侦查机关和被害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于疑难复杂、长期申诉的案件,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听证;对于法院裁判公正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工作,理顺当事人情绪,维护司法权威。

  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摆在与查办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一是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提出预防检察建议432件,帮助建立完善制度和落实预防措施402项。二是推动行业和系统预防,省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健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机制。三是探索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在548个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推动建立行业廉洁准入制度。省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在鹰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联合开展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市、县两级检察院在165个重大项目中尝试开展预防性监督。四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建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98个,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预防和警示教育。

  三、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执法能力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广泛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全省检察人员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结合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深入开展中国检察制度和人民检察史教育,增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广大检察人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抗冰救灾、支援地震灾区、奥运安保等重大工作中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

  着力提高专业化素养。积极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组织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精品案件等评比活动,举办公诉人与律师诉辩对抗赛,营造精研法律、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办案技能。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培训检察人员1570人次。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全省检察人员司法考试通过率创新高,达到66.4%,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高出全国检察机关平均通过率32个百分点。

  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检察机关的长期任务和重点工作,认真执行《江西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成了录音录像设备的数字化改造,在大部分看守所建立了专用审讯室,去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继续坚持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和案件质量督察员制度,保证了办案质量,确保了办案安全。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为99.76%

  强化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检察院成立了检务督察机构,组织开展了遵守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专项督察,坚决防止和纠正以权谋私、执法违法行为,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评议、交流轮岗等制度,采取巡视与检务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认真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检察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全年受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比上年下降52.5%。坚持从严治检,对4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在全省通报。

  切实解决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把基层检察工作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来抓,建立省检察院领导挂点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努力解难题、办实事。为基层检察院招录法律专业人才153人,进一步改善了检察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已建和在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基层检察院达103个,占应建总数的96.3%。会同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检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有94个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纳入了地方财政预算,长期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经费困难问题得到逐步缓解。通过努力,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丰城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三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

  四、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全省各级检察院就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49次。去年9月,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省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和落实了整改措施。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全年共办理109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反馈了办理结果。二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不断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选聘了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516人,拓宽了接受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落实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征求意见函、邀请视察检察工作等方式,广泛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去年11月,省检察院邀请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视察了抚州、吉安等地的检察工作,代表们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发展。

  各位代表,我们深刻体会到,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这些进步和成绩,是省委和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政协,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看到成绩,更看到不足。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特别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在:一是执法观念不适应,少数地方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不适应,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特别是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有薄弱环节;三是检察队伍素质不适应,法律专业人员比例总体上还比较低,有些基层检察院检察官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执法保障机制不适应,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在少数基层检察院落实不到位,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欠债较多,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程度不高。对于这些发展中、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2009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江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基层检察院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力以赴保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全省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和极为重要的一项重点工作。这既是检察机关应当承担的重大责任,也是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能力的检验。我们将按照省委提出的“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生机、变经济波动期为发展机遇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找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落实关于为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服务的意见,促进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既要依法查处犯罪案件,又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加大力度保稳定,这是检察机关应尽的重大责任。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又注意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努力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继续抓好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涉农职务犯罪和危害能源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保障中央和省委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我们一定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千方百计保民生,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法律监督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

  第三,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把队伍建设作为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以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为抓手,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努力培养更多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以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目标,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关键执法岗位人员为重点,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廉洁执法的检察队伍。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努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检之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根据本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坚定必胜信心,勇于迎接挑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版权所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222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