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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18   作者: 字号: | |

  2007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124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曾页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工作的意见,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2003年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在中共江西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犯罪。20031月至200712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2639人,起诉94483人,与前五年相比分别上升15.3%27.2%。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9275人,起诉19695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156人,起诉320人,严厉惩治了以抚州熊新兴、萍乡廖建萍、樟树刘世波等人为首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持续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等犯罪嫌疑人31316人,起诉30020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541人,起诉1957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禁毒、打击赌博等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推进和谐平安江西建设。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加强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提高发现线索、侦破案件的能力,实现了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6337451人,提起公诉3495429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12亿元。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3300件,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102件、1000万元以上的7件,如江西省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马欣挪用公款5500余万元案,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原副主任万建明挪用公款3400余万元案;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69人,其中厅(市)级干部16人。二是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贪污、挪用扶贫、救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548人,涉嫌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2232人,涉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1人,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83人。三是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案件。深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和出版发行、电力、电信等领域和行业,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716747人。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认真贯彻《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警示宣传;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向发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规章制度;在建设、交通、水利、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动建立行业廉洁准入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强化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针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滥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383件、撤案540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既重视追究遗罪漏犯,又注意防止冤及无辜,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决定追加逮捕3523人、追加起诉133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者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2456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1699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和超审限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提出刑事抗诉474件,已改判139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801件,已改判305件、调解改变原判决162件;提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413件,已采纳221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重点清理并纠正超期羁押158人,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69人,协同有关部门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3771人;实行办案期限提示、换押、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程序,规范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活动,建立健全防止超期羁押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脱管漏管的长效机制。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541人。

  ——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予以严惩,保持"严打"态势;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从宽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开展专题调研,制定实施意见,编发典型案例,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处理等工作机制,推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得到正确执行。全省检察机关还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摆在突出位置,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实行非正常访公开听证,推行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定纷止争工作,共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0913件次,积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五年来,我们紧密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紧紧抓住并逐步解决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性、关键性问题,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一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更新执法理念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切入点,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执法理念大讨论,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理解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职责和使命,把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要求全省检察人员始终保持理性的执法心态,保持执法活动的稳定性、一贯性,客观、公平、公正、慎重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发生了深刻、可喜的变化,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观念逐渐转化为自觉行动。

  二是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公正文明执法的根本途径。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半年时间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组织讨论典型案例,认真查摆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坚持边整边改,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为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省检察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纪律规定,制定了《江西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使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组织全省检察人员进行执法规范的学习和考试考核,对不合格者实行离岗培训;狠抓执法规范的执行,对落实执法规范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追究违反执法规范的行为,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维护执法规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上述措施,检察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明显增强,违法办案、不文明办案的情况明显减少,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三是下大力气提高办案质量。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公正执法的具体体现。全省检察机关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集中清理了2003年底前的1137件职务犯罪积压案件,认真分析办案质量不高、造成案件积压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转变办案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办案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禁下达办案指标,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的倾向;完善办案工作考评机制,把办案质量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制定并落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二十条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重点对撤案、不起诉以及法院判无罪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质量检查,纠正办案质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案件质量督察员制度,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对办案活动进行跟踪监督和质量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经过不断的努力,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其中职务犯罪案件起诉比例从2002年的62.8%上升到2007年的87.2%,有罪判决比例从2002年的95.5%上升到2007年的99.7%

  四是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等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大力弘扬和践行"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吸取丁鑫发违法犯罪教训,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实行巡视、述职述廉、交流轮岗、上级检察院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同下级检察院检察长"诫勉谈话"以及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的监督,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五年共查处49人,比前五年下降了46.7%。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干部协管力度,换届后市、县两级检察长绝大多数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工作经历,明显提高了领导班子的专业化水平。加大法律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在帮助偿还助学贷款、提供司法考试培训经费以及提拔使用上实行特殊政策,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年为全省基层检察院招录了400名法律本科以上大学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检察院法律人才紧缺和检察官断档的问题。目前全省基层检察人员中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法律本科的比例从2002年的7.6%上升到15%,通过在职学习获得法律本科学历的达到54.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共举办任职、晋升、岗位技能和专项业务培训班69期,培训7170人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建成了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和人民检察博物馆,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人民检察史教育和正规化业务培训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措施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执法形象的改善,涌现出一大批清廉为民、执法公正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九江市庐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万载、丰城、南康、余干、永修等县和南昌市西湖区、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南昌市检察院曹运革、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吕端胜先后被授予第五届、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

  五是稳步深化检察改革。深化侦查工作机制、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建立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健全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监督机制,推动完善民事抗诉制度,不断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按规定程序监督拟撤案、拟不起诉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18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200610月以来,共有1683件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占同期立案总数的98.6%。适应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需要,省检察院专门组建公诉二处,公开遴选和招录24名专业人员,经过业务培训,较快适应了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公诉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机制,建立检务督察制度,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六是不断改善执法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改善执法条件。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县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为解决基层检察院履行职责所需经费提供了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力度逐年加大。以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已建成和即将建成"两房"的检察院有106个,占应建总数的90%,执法办案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全省三级检察院实现了机要通道网上公文传输,建成了检察专线网,开通了视频会议系统;119个检察院建成了局域网,82个检察院启动了网上法律法规查询系统,信息化应用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七是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一年一度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同时,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578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626次。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723件。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省检察院就纠正超期羁押、基层检察院建设、民事检察工作等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特别是2007年协调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形成共识,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促进了我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回顾五年来的历程,全省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加强,在破解难题中前进,在锐意改革中发展,业务工作整体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形象明显改善。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适时调整工作部署和服务重点,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必须紧密结合实际,着力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检察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保持检察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省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化,法律专业人员比例较低,高层次人才短缺,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办案能力不强;三是检察机关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检察人员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执法方式简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四是执法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地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尚未落实,经费困难、装备落后问题仍然比较普遍,基层检察院尤为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的意见

  今后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重要时期。全省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和自身建设,为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第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根本途径,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努力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与权威。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坚持维护公平正义与提高办案效率相统一,坚持办案力度与办案质量相统一,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信度。

  第二,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江西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健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规则和执法办案流程,推动执法办案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狠抓执法规范的贯彻执行,力求使执法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有效防止和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明确各个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配套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严肃追究违法违规办案行为,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文明执法。

  第三,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树立规范、平和、文明执法的意识。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提高整体素质,优化班子结构,增强领导能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严格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公开招录法律专业人才,强化在职学历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从严治检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努力把检察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

  第四,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重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检察管理和经费保障体制机制。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加强现代信息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办公、办案和队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全体检察人员要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一致,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认真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实施外部监督。继续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拓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增强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促进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

  2008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党的十七大重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第29届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我国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检察机关也将迎来恢复重建30周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省检察机关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求实效;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继续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是深入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着力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城镇建设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适时开展集中查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四是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重点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抗诉工作力度,提高抗诉准确率,探索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改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的局面;五是抓好检察改革措施的落实,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六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重点开展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政治轮训、领导素能培训、初任检察官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七是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开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争取为基层检察院再招录一批法律本科以上专门人才,推动落实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面完成"两房"建设任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在中共江西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按照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江西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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