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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检察院保护举报人“五个专”
新闻来源:省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6-09-27   作者: 安远县检察院 字号: | |

 

 

一是专人负责举报受理。在举报中心大门口显著位置设置举报信箱,专人保管钥匙,每天查看信箱;设置举报专线,配备专人接听群众来电举报;在专门的接访室接待群众举报,无关人员回避。

二是专机录入举报线索。实行专人登记,录入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专用计算机,加密码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查阅。

三是专项评估举报风险。受理实名举报后,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四是专柜存放举报材料。接收的举报材料全部放置在举报中心档案室专门的密码保险柜内,专人保管密码和钥匙。档案室与办公区域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五是专线流转举报线索。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用机要袋密封相关材料,检察长亲自拆封。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调查核实线索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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