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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三举措着力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
新闻来源:省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6-09-27   作者: 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 字号: | |

 

    近年来,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积极健全完善线索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加强三举措,全面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严把关口,规范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将风险评估作为处理举报线索的前置程序,规定对所有实名举报人,必须事先进行风险等级评估,评估举报人是否会因为该线索的查处受到打击报复。对评估风险等级较高的,及时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对举报后风险等级升高,举报人受到威胁向检察机关求助的,由侦查机关迅速查明情况,认为威胁确实存在的,及时通知本院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协商化解方案。

  二、整合资源,构建多方风险处置方案。以“发现早、控得住、处置好”为目标,统筹多方资源,精心构建“上下联手、内外联动”的一体化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发生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当地综治办、司法办,采取联合措施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如,2015年湘东区某村三名村民举报该村村支书存在经济问题时,启动了多方风险处置方案:一是与湘东区纪委协商,请求区纪委尽快查实并处理举报人反映的被举报人存在经济问题一案;二是向镇派出所通报举报人遭被举报人威胁恐吓一事,要求派出所立即派员介入调查,同时保护举报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持续关注事情的发展动态;三是向镇综治办、司法办反映情况,要求积极做好对被举报人的稳控工作并及时安抚好三位举报人。

    三、更新执法理念,巩固风险化解效果。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主动将法、理、情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将柔性的工作方式纳入到刚性的执法办案中。办案人员及时找被举报人进行谈话,了解真实情况,劝其不要做出过激行为。同时也会加强与举报人的联系沟通,做好安抚工作,向他们讲述自身防护应注意的问题,并将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及该院举报中心联系方式予以告之,有任何情况可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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