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预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高位推动生态检察工作。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生态检察工作内部协作制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对生态环境领域的发案特点和规律,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做到每月一小结,每季一分析,半年一研判,推动专项预防活动落到实处。成立了全省首个生态检察室,开展针对生态重点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室的监督、保护、预防、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促进生态检察工作走上常态化。
二是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预防、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共享信息,加强联动,要求各部门及时移送办案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线索,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如,该检察院在与环保部门开展预防工作时,发现某公司偷排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线索,及时移交侦监部门,由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这一线索共挖出刑事犯罪4人、渎职犯罪1人,并向区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加大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预防、控申部门共同对某镇9个村委林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其辖区所有村委违反财经纪律的林业补贴资金使用行为,向该镇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进行整顿和规范,还对当事人开展诫告,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探索多元化预防手段。建立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预防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分布在相关生态单位的优势,一旦发现有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单位正确履职。综合利用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方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如,4件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被告人,积极采取措施修复生态环境,改过自新,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的依法做出相对不诉处理决定,实现了良好效果。
四是严查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把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职务犯罪摆在重要位置,集中查处了一批环保审批、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等环节及惠农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7件9人,特别是查办了全区首例环境监管失职罪案,某村委3名村干部共同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案等,有力震慑了生态领域职务犯罪,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同时,结合办案,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工作,对发现的相关制度和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有效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