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强化工作举措,积极预防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规范、廉洁、高效开展。
一是加强内部配合协作。建立预防、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动配合,要求各部门及时移送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线索,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二是加强外部沟通协作。该检察院联合樟树市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开展“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专题预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及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领域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增强环保工作人员廉洁意识,该检察院在樟树市环保局举办了预防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印制《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手册》500余份,发放到环保局干部职工和企业相关人员手中。
三是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作用。该检察院建立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专项衔接机制,与樟树市环保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共同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查、联席会议和联络员等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及时解决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执法、司法衔接问题。
四是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行动,协同樟树市环保局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可能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提前介入,把脉定性,对发现的腐败风险,及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