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承烺 王丹)“县域内部分良田长满茅草,有的还长出灌木。”针对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中的线索,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先后发现耕地闲置线索3件。
借助“国土调查云APP”进行勾图鉴别,实时确定土地性质,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土地违法线索16条,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6份。
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拓展和联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行业部门“益心为公”志愿者,获取耕地保护线索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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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形成协同治理合力,以法治方式保护耕地资源、护航粮食安全,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耕地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特别对强化耕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进行了规定,并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耕地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在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涉耕地资源领域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应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移送。
《意见》要求,共同建立执法情况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对于涉及耕地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案件办理,各方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解决耕地资源保护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
《意见》提出,各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为检察机关办案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检察机关可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要求,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共同研究解决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公共利益保护理论、实务问题,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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