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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制报】:用“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新闻来源:新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8-07-03   作者: 字号: | |

  

  7月3日,《新法制报》刊发了题为《用‘检察蓝’护卫‘生态绿’》、《‘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服务民生》、《不忘初心跟党走 牢记使命铸剑魂》三篇报道,具体全文如下:

 

  用“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本报讯 罗国斌 记者刘宇琦摄影报道:今年以来,吉安市吉水县检察院严格贯彻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注重举措创新,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关闭一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养猪厂,责成一家大型污染企业完成整改,保护公益林地20余亩,有力地维护了公共利益。

   公益林地重新披上“绿衣” 

  近日,在吉水县金滩镇前进村柘口自然村“岭背坑”山场,人们发现一片裸露的黄土地披上了绿色。

  2017年11月,该院在履职中发现,金滩镇前进村鄢某等18户村民为解决建房用地,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且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岭背坑”山场东面的一块省级公益林地铲平。经技术鉴定:其所占用的省级公益林地面积为7.8亩,所毁坏防护林木立木蓄积2.3766立方米,出材量1.5504立方米。

  为此,该院发出公益诉讼诉前建议,督促吉水县森林公安局及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鄢某等人补种被毁坏的林木。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和相关部门与村民多次沟通,鄢某等人最终出钱委托村委购买树苗进行了补植复绿,公益林又重现绿色生机。这只是吉水县检察院推动公益诉讼的一个缩影。

  拓宽“两法衔接”案件线索 

  同时,该院加强内部各部门的业务联系,建立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三检一体”办案机制,对可能涉及公益诉讼领域刑事案件交予民行部门办理,实现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无缝对接。其中,该院办理的8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有4起系公诉部门或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自行发现,占总案件线索的50%。

  该院积极构建信息共享制度,不断深化与法院、政府法制办、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同进行执法检查,实现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案件移送。

  该院主动深入乡村、企业走访,充分利用“人大”“政协”平台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关注社会舆情、信访情况通报等,从中捕捉关系到公共利益的事件和问题,将其转化为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在该院已办结的5起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有2起系由群众直接反映和举报的。

  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 

  此外,该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保护公益为目的”的制度预设,注重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该院通过建立案件跟踪回访制度、案件整改二次监督制度,对行政机关的诉前建议回复内容,派专人负责核实清楚,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有图有真像”,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从而真正实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用“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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