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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检察院公开听证解心结暖人心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7-09   作者: 字号: | |

 

    

“今天这场公开听证会,我的诉求得到了充分的表达,通过检察官和受邀代表的释法说理,两年多来一直存在心里的疑惑消除了,心结也打开了!”在鹰潭市检察院对一起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申诉人金某这样说道。

2015826日,申诉人金某因停电问题与其小区保安发生争吵,随后金某开车将小区车库堵住,并与小区业主朱某、魏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申诉人金某在与被申诉人朱某、魏某等人的推搡过程中,致使头部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第二天,被申诉人魏某到小区监控室,将相关监控视频资料格式化(该录像最后通过公安机关技术手段予以恢复)。

201767日,公安机关以朱某、魏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魏某涉嫌妨害作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移送审查起诉,月湖区检察院经审查,并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时限,最后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魏某、朱某作出存疑不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如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能达到起诉条件时,再行移送审查起诉。金某不服,向鹰潭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鹰潭市检察院控申处受理申诉后,及时调取原案案件材料,对当事人进行调查问话,经审查,本案现有证据确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2018627日,鹰潭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在公开听证过程中,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公安机关原案承办人、检察机关原案承办人依次对涉案事实和证据进行公开陈述,对焦点问题进行发问、示证和辩论。随后,受邀人员在全程听取各方观点后,单独进行评议,形成听证评议意见,由受邀人员代表发表意见,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为申诉人释法说理。

“这个案子的发生,对我的心理创伤很大,之前很少有人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来体会我的感受,通过今天这场公开听证会,我的疑惑全部都得到了解答。”申诉人金某在最后陈述中说道。公开听证会后,受邀心理咨询师将继续与金某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透明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鹰潭市检察院不断推进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将公开审查作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既定环节,探索试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多种公开审查形式,切实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从而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2015年以来,鹰潭市院共对10起刑事申诉案件开展了公开审查,息诉率达90%(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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