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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检察院推行“三项举措” 规范司法办案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7-03   作者: 字号: | |

                                                                                                                    

一、顶层设计,科学建章立制

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向审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听取反向审视专题工作汇报;召开检委会专题研究讨论反向审视工作,及时制定《关于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环节反向审视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反向审视工作的任务、原则、范围和具体措施等内容。

二、明确目标,高效、公正的实施

一是严格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确立案件办理质量目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各办案环节的工作职责、办理时限、工作要求。二是注重类案分析,促进源头治理。在办好刑事申诉案件的同时,拓展刑事申诉检察职能,对所办理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进行个案剖析或类案剖析,深入分析查找各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与侦监、公诉部门加强协作与监督,重点对捕后作无罪处理、不起诉等案件进行专项分析,反向审视原案办理中的质量问题、司法规范问题等。

    三、明确责任,严密、透明的监督体系

一是严格执法,公正审查。办理批准逮捕决定后,被做不起诉处理的案件,控申科制发检察建议书,与侦监科共同研究规范办案行为,特别是审查逮捕涉及共同犯罪案件时,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都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区别对待,做羁押必要性审查,防止错误逮捕。二是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引领司法活动。通过规范司法行为,摒弃“先入为主、有罪推定”、“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观念。严格依照刑诉法和“两个证据规定”的要求,依法作出法律决定。三是提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改进办案方法,强化办案效果。把化解社会矛盾和做好群众工作贯穿于办案全程,综合释法说理、心理咨询等方式,做好息诉息访。注重风险防范,深入分析司法办案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落实公开审查制度,以公开保公正、赢公信、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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