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已严格依法给散装食品贴上‘身份标签’,群众可以放心买、安心吃了。”近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对某店散装食品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时,工作人员说。
“我购买的散称红薯片回家发现已经发霉变质了,买的其它零食也没有标明保质期。”2024年11月初,“益心为公”志愿者叶某发现购买的散装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遂将线索向贵溪市检察院反映。
办案检察官对辖区内20余家商超、农贸市场销售的散装食品进行摸排,发现多家超市、零食店、炒货店等经营主体销售的散装糖果、果脯等散装食品,未按规定在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11月20日,该院与相关单位召开磋商会,建议对上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加强日常监管,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散装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对全市200余家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检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0余份,给散装食品贴上标识600余张。
同时,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散装食品过期、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无“三防”设施等40余处问题,进行了查处,有效解决散装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