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宜春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致力于构建美丽江西的“宜春样板”。
今年以来,宜春市检察机关围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2件。
通过办案,检察机关督促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地13处,追缴水资源费320余万元;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和养殖场40余家,回收和清理固体废弃物38万余吨;
查获收缴非法网具、禁用渔具150余件,增殖放流鱼苗50余万尾;
查处违法矿山企业13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400余万元,修复矿山39处;
回收和清理农用薄膜、农用废弃物等50余吨,治理被污染耕地800余亩。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锂渣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宜丰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矿区水土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靖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等3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此外,丰城市检察院督促整治船舶拆解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高安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农用薄膜使用污染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等4件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