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刻章、办证等小广告,但你是否知道,这些小广告背后往往存在违法犯罪情况。
2018年7月24日,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对余某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侦查终结后向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青山湖区检察院受理后,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6年10月至案发,被告人余某某租用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某室,长期非法制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印章(共伪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印章358枚)用于伪造《居民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等证件并销售,非法牟利。
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向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余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4月1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判决,被告徐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青山湖区检察院:胡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