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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上高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提起公诉案件
新闻来源: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 2018-12-13   作者: 字号: | |

  近日,上高县检察院检察长姜彬依法对钟某某非法占用农地罪一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提起公诉,这是该院今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据悉,钟某某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40多亩开采矿石,被上高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在受理该案后,该院根据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规定,将该案分案给检察长姜彬办理。姜彬检察长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审查,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发现钟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钟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认为该案符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对适用新刑事诉讼法、提升司法办案效率起到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

  对此,姜彬检察长向钟某某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要求及可能的法律后果。钟某某表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介绍,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该院积极推动入额领导带头办理案件成为办案新常态,通过检察长带头办案做“头雁”,引导激励检察官适用新要求,提高办案质效,回应好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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