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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首例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提起公诉
新闻来源: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 2018-11-17   作者: 杨宁 字号: | |

  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泰和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检委会和全体干警大会组织干警学习和讨论,积极探索速裁程序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中的实际运用。

  11月12日,泰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交通肇事适用速裁程序一案提起公诉。该案是今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泰和县检察院第一起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

  2018年9月,刘某驾驶小型仓式货车从吉安县往井冈山方向行驶,途径泰和县桥头镇津洞村路段时,不慎撞倒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24万元,取得被害方谅解。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后,该院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该案。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刘某现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新茂专题听取了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同时对承办检察官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办案部门加大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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