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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监察委联合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新闻来源: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 2018-11-09   作者: 余远光 艾国军 字号: | |

  为了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开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余县监察委联合制定了《永丰县监察委员会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并印发至各相关单位,提倡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明确规定,县监察委员会在监督调查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及时移送县检察院依法调查处理;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没有切实依法履职、对检察机关调查取据等工作无正当理由懈怠或者拒绝的,应及时移送县监察委员会调查处理。

  《意见》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领域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研究群众反应强烈的关于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和解决对策,在人员培训、理论研讨及法律政策咨询等方面相互支持和帮助,切实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同时,县监察委、县人民检察院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反应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根据工作需要,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意见》的出台,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能,进一步拓宽了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增加了监察机关的监督途径,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加大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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