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支持IPv6网络
基层动态 <返回首页
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捕诉合一”案件提起公诉
新闻来源:安义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8-09-03   作者: 字号: | |

  近日,南昌市安义县检察院根据开展“捕诉合一”办案机制要求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轮案规则,将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万某某、朱某某、樊某某贩卖毒品案分配给之前批捕该案件的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戴晓勤办理,并于今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是该院实施“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后,由一名检察官全程负责批捕和起诉的首例案件,标志着安义县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正式拉开帷幕,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8月中旬,根据省市院统一部署,安义县检察院正式开展“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在机构、人员暂不变动的情况下,由刑事检察部对侦查案件的批捕、监督等业务统一进行受理。此外,该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部务会、培训会部署相关工作,细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倒逼员额检察官提升专业素质,让“捕诉合一”办案成为员额检察官专业能力的磨刀石,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据了解,“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改变以往将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由不同职能部门和不同检察官行使的办案模式,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员额检察官办理,全程负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避免了重复阅卷以及对已清楚事实、证据部分的重复审查,从而提高案件证据质量,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工作责任心,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从而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

版权所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222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