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渝水区监察委移送的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原党委书记胡某根腐败案 ,并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院受理的全市首例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区监察委拟调查终结并移诉之前,该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就证据标准、案件定性、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并就案件证据、留置措施与强制措施转换衔接、后续移送等程序方面与监察委调查人员共同商讨、提出措施,为案件顺利移送审查起诉提供有力保障。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核实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审阅了案卷材料并依法进行了讯问,核实了有关证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