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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补植复绿
新闻来源:赣州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8-07-20   作者: 字号: | |

  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县虎山乡龙州村井头组钟某某雇请民工砍伐生态公益林,致使生态公益林受毁。

  据了解,该院经依法调查核实后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信丰县虎山乡龙州村井头小组钟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请民工刘某、钟某等人在其承包的虎山乡龙州村集体山“沙仔坝”山场疏伐杉木,制成规格长2米,直径4-10公分不等杉木后销往锯板厂,得款26000元。2017年2月,经现场进行测量和鉴定,确认钟某某在其承包的“沙仔坝”山场疏伐杉树面积为78.2亩,林木材积38.2立方米,立木蓄积量为54.6立方米。

  该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县林业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按规定补种确保违法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钟某某在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积极配合林业行政部门,在山林空旷地点按要求补种滥伐的公益林树木,目前已按林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补种好幼树15000株,下一步还将继续补种公益林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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