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检察院落实月通报制度,对员额检察官5月份的司法办案情况进行分析通报。
上高县检察官司法办案情况通报既包括了入额领导干部也包括了普通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情况,主要是通报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办案阶段、案件名称、案件类型、是否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内容,通过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计算出员额检察官应办案数量和平均办案时长,与实际办案数量和要求进行比对,全面反映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与效率,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
在通报中还结合流程监控,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或流程监控员人为抓取的案件流程、权利保障、案件质量等方面办案不规范的数据,对发现的检察官办案中因程序不规范导致案件瑕疵、错误等质量问题的,也纳入到检察官司法办案情况通报中来,并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从而更好地衡量员额检察官司法的规范化水平和办案效果。
今年来,上高县已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4次通报了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有利于促使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规范度,更好地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