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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检察院:持续推进“权力、权利、福利”的生态检察监督工作格局
新闻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 2018-06-28   作者: 字号: | |

  2018年以来,南昌市检察院将生态检察作为重点工作开展,持续推进“权力、权利、福利”的生态检察监督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

  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进一步发挥批捕、起诉检察职能,突出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犯罪活动,保护良好森林资源,严守耕地红线。突出打击破坏重点河流、水源保护地环境的犯罪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犯罪,保护流域水源、珍稀动植物资源等不受污染和破坏,推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全市检察机关1-6月共批准逮捕生态领域刑事犯罪32件46人,起诉14件30人,依法办理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秦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等典型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努力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南昌市检察院牵头与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制定并会签了《南昌市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通过统一法律适用,加强联合办案,加强协作,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紧密结合中央开展的2018清废专项行动,围绕南昌“城在湖中,湖在城中”独特的自然环境,在全市两级院开展推进开展生态检察“小专项”+公益诉讼活动。

  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将破坏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对发生在野生动物保护区、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等危害公众权益的案件加大监督力度,成功办理了刘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涉嫌收购、出售象牙等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预防监督作用,主动到区环保、国土等行政单位摸查生态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并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促使生态保护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

  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注重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如,刘某某擅自开垦林地,滥伐国家公益林,造成19亩林地被毁,进贤县院在履职中发现刘某某虽被刑事追究,但进贤县林业局未依法责令刘某某恢复林地,补种树木,该院依法进行立案,经调查后向进贤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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