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生原是江西瑞金市某镇一村支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申报土坯房改造补助的农户索取贿赂5.35万元。日前,经江西瑞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犯受贿罪的陈某生拘役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赣南苏区振兴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实施以来,陈某生利用协助该镇人民政府从事某镇一村土坯房改造材料收集建档、现场实地踏看及资金申报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为该村土坯房改造户申报补助资金过程中,以协调关系需要开支及不拿钱不给申报为名,主动向12户土坯房改造农户索取贿赂共计5.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