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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新闻来源: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8-02-08   作者: 计划财务装备处 字号: |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5个,包括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和4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577人,其中:行政编制48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1人;实有人数698人,其中:在职人数531人,包括行政人员44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84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55人。长赡人员2人,遗属人员4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涉密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6343.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61.37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385.87万元,上年结转3582.4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6343.83万元,较2017年减少2341.1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684.4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015.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0万元;项目支出4659.4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59.6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783.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16.3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507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2万、住房保障支出72.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015.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1.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8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783.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36.3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省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761.3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11496.67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265.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70.5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医疗卫生52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1.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25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2.1万元,增长5.2 %。增长原因是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新增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61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7.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7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831日,部门共有车辆8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8辆,执法执勤用车50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6 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823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涉密项目)

2018年省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66.5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44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58万元,比上年减少6.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0万元,较上年增加19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6辆。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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