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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新闻来源: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7-08-30   作者: 计划财务装备处 字号: | |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惩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井冈山检察官学院、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577人,其中行政编制486人,事业编制85人;年末实有人数674人,其中在职人员526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42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1,853.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4848.49万元,较上年增长51.62%;本年收入合计17,005.19万元,较上年增长21.66 %,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增加1,650.79万元以及下达电子检务工程2,798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670.93万元,占98.03%;其他收入334.26万元,占1.97% 

二、支出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1,853.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848.02万元,较上年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的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8,005.66万元,较上年增长65.09%,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达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资金2,798万元,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长,前期环节多,均为跨年度项目,需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与方式申请资金支付,导致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较大。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048.87万元,占87%;项目支出1,799.15万元,占1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20.6万元,决算数为13,44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经费开支。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91.80万元,决算数为12,14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0.30万元,决算数为83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8万元,决算数为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50万元,决算数为6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7,435.69万元,较上年增长24%,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提标;商品和服务支出1,438.02万元,较上年下降25.82%,主要原因是:部分日常公用经费略有下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94.20万元,较上年增长67.7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及住房公积金有所上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36万元,决算数为207.18万元,完成预算的82.42%,决算数较上年增长33.2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36.21万元,完成预算的80.47%,决算数较上年增长33.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的境外追逃任务较多,属于涉密项目,进行了剔除。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个,出国(境)人数11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22.74万元,完成预算的50.53%,决算数较上年略增长8.70%。公务接待批次311次,接待人数2423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23万元,公务公车购置费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36万元,决算数为148.23万元,完成预算的91.86%,决算数较上年增长12.21%。主要原因是:办案出差用车量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438.02万元,较上年增长33.97%,主要原因是:机关物业费、劳务费、差旅费较上年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7.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2.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7.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5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按绩效局的要求,按质按量完成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各项任务,本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自评得分为91分。主要完成了如下的工作:

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情况的报告,得分93分;

2.关于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得分97分;

3.2015年度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执行监督”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评分98分。

4.2015年度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其他检察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评分94.5分。

说明:我院2015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选择了“执行监督”项目和“其他检察支出”项目,这两个项目预算总额2,390.20万元,占全院项目资金预算总额3,612万元的66%

     5.2015年度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绩效评价报告,评分94分。

    6.关于井冈山检察官学院2015年度防讯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自评80分。

    7.井冈山检察官学院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自评90.9分。

    8.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自评92.34分。

    9.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评价报告,自评92.15分。

    10.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评价报告,自评90.04分。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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