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本院拟对宜春市江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江丰化工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袁州区税务局合同纠纷案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听证过程中,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