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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闻来源:江西检察   发布时间: 2018-09-11   作者: 胡文星 字号: | |

  9月7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召开党组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云鹏主持学习会议和党组会。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省检察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机关各支部要把《条例》列为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研读,学深悟透,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增强规矩意识,坚持以《条例》为重要遵循,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要增强自律意识,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对照《条例》规范言行,作出表率,党组班子、厅级干部是“关键少数”,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学习《条例》要有自觉意识,要自觉落实,体现出党组织的先进性,不能空喊口号,要用实际行动体现纪律性。

  会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下发通知,要求省检察院机关各党支部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将《条例》的学习作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的必修课,纳入“三会一课”重要学习内容,并开展专题学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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